2021年12月31日,由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5.秘书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等单位牵头制定的GB/T 41015-2021 《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制定的背景
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已成为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高温熔融玻璃化处理技术是目前国内外一种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方法,特别适用于含有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危险废物,它利用高温手段将固体废物高温熔融并快速冷却转化为具有无定形结构的玻璃态物质。
与一般焚烧技术(温度低于900℃)相比,玻璃化处理技术可处置包括POPs在内的各种类型和各种形态的危险废物,适应范围广、处置能力大,焚毁效率高,烟气净化程度高,同时高温熔融后产生的残渣为玻璃体残渣,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浸出毒性低,在发达国家通常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填埋,或者作为建筑、铺路材料进行综合利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的填埋量,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近年来,等离子体技术、水煤浆气化、工业炉窑协同处置等高温熔融技术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进行玻璃化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772-004-18)”。但由于之前国内缺少对玻璃态产物进行界定的标准,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玻璃化处理技术的发展,也制约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技术,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亟需对我国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的组成、浸出毒性和环境风险等进行检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对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进行界定的技术方法,以进一步提高固体废物处理技术水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管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标准主要内容
本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与贮存等,适用于固体废物进行玻璃化处理后产物玻璃态的判定,以及玻璃化处理产物的环境安全和质量管理,不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
为规范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的工艺过程,本标准规定企业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特点选择适合的玻璃化处理技术,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应根据玻璃化处理技术特点和固体废物特性,对待处理固废和辅料进行科学配伍,使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后能形成环境稳定性较高的玻璃态物质,并规定处理过程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
在玻璃态物质的判定方面,本标准规定判定为玻璃态物质的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其玻璃体的质量分数应不小于85 %,酸溶失率应不大于3 %。同时,为防控环境风险,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化处理产物在水浸出和酸浸出条件下的有害物质限值要求。本标准结合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给出了处理产物属性的判定规则。
在玻璃化处理产物用作公路沥青路面集料、建设卵石、碎石、建设用砂、喷射清理用非金属磨料及其它建材的替代材料时,本标准规定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工程技术要求,并具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
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于2021年3月复函全国产品回收利用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支持本项国家标准发布。
本标准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涉及的危险废物经过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后产生的玻璃态物质的判定提供了依据,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理处置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本标准的实施,将有力推动玻璃化处理技术的推广,提高我国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水平和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标准的颁布实施,将大大缓解经济发达地区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设施不足的问题,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标准归口和编制单位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本项标准的宣贯、培训、解读和实施工作,以更好的促进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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